学历学位一律电子认证
收到查证函后应10个工作日回复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张维 教育部办公厅今日就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明确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通知指出,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