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费权)“众所周知,消火栓是灭火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有人竟擅自打开消火栓,就为了洗个拖把、冲个脚,当成自家水龙头了吗?”近日,市民童先生在洪山区石牌岭路拍到一幕,并气愤地说。
童先生向长江日报反映,5日晚12时许,他开车从石牌岭路经过,看到某超市门口有一女子正在用花坛边消火栓中的水洗拖把,洗完后还冲了脚。“她有专门的工具,应该经常这样做,真的是把消火栓当成自家水龙头了。”童先生气愤地说,“开那么大的水就为了洗拖把和冲脚,简直太浪费了。”
随后,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了武汉市水务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私人擅自使用路边消火栓是违法行为。如经查实,相关部门可予以处理。
他介绍,《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则有这样的表述: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盗窃城市公共供水金额较大构成犯罪,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6日下午,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来到童先生举报的地点,在该消火栓上张贴了《禁止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告示》,并对周边商户进行了走访告知,后期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类似擅自使用消火栓的行为,可拨打供水热线96510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派专人前往现场查勘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