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河源讯 (全媒体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李冰)河源市源城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特殊的”贩卖毒品罪个案,邓某因贩卖“止咳药水”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于2015年起开始吸食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简称奥亭),2017年3月开始以每包10毫升,每包13元的价格,贩卖“奥亭”给吸毒人员欧某、谢某。2017年8月4日,邓某在河源市区黄果塘附近一小巷准备非法贩卖“奥亭”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规格为10毫升的“奥亭”15包。经河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经鉴定,缴获的物品检出麻黄素成分。
河源市源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二类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地公诉机关指控邓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