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婷 通讯员罗武)7月1日,深圳市2018年,工资标准公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0.3元,增长4.1%。新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为确保,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若企业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刘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