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景伟)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5日晚通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7月5日零时至12时,广州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监测到违反《通告》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3万多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数据显示,7月5日零时至12时,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路段有:黄埔大道西、广州大桥北、广州大道南等,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时段主要是8时至10时。
据介绍,7月1日起,广州交警依托全市电子警察设备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对于在管控区域内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违法车辆相关行驶信息会被组合起来,通过车辆流水信息和相关图片形成违法信息记录,车辆违法情况一目了然。
广州“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配套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已于7月1日开启,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8月1日开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为保障“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实施以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广州市已在管控区域边界及进入管控区域的主要道路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牌,为进入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做好指引。
广州交警提醒,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