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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世界杯比赛赌球被抓 提醒球迷文明看球别违法

时间:2018-06-21 18:52:42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2018年,足球赛正精彩对决,不少球迷为之癫狂。6月20日,雁塔区检察院公布一起借,比赛赌球案,多名涉案人员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提醒球迷文明看球不要触犯刑律。

  2014年5月份,赵某、李某预谋在,期间发展并接受下线人员投注,利用网络判定比赛输赢的赔率进行赌球,并约定相应比例从中抽头渔利。同年6月10日,李某从一个叫“毛”(另案处理)的嫌疑人处取得一个赌博网站的管理账号及密码,并告知赵某。赵某、李某分别发展下线人员,并在原账号下开设子账号,管理下线投注。同年6月12日至7月4日期间,赵某在雁塔区家中进行投注操作,并将接受下线投注情况告诉朋友杨某、何某(另案处理)等人。杨某进一步发展十余名下线参与投注,并在每场结束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赵某结算赌资。赵某女友邹某得知赵某利用网络赌球后,帮助赵某算账、转账、联络下线人员、接受下线人员投注。

  经查,杨某经手的下线投注赌资累计约248505元,何某投注赌资累计约110032元,赵某、李某违法所得各3万元左右。破案后,赵某接受投注的银行卡被冻结,卡内余额182945.63元。最终,赵某、李某、杨某、邹某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6月20日,办案检察官解释,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供他人赌博场所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络、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其中包括“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和“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两种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以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赵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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