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针对网上“2018年酒驾处罚新规”辟谣
喝酒后在车内睡觉不算酒驾
长江日报讯(记者魏娜)“2018年新规实施,就算你没酒驾,但有这些行为的,一律按酒驾处理……”近日,一则“2018年酒驾处罚新规”在网上“炸了锅”。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关于酒驾的认定和处罚,目前并没有新的规定,市民不要信谣、传谣。
网上热传的文章中说,喝酒后躺在车内休息也算酒驾。“许多车主都喜欢在喝酒后启动车辆、打开空调,躺在车内休息。但是新规规定:只要汽车处于启动状态,即使车主没有开车行为,也会被算作酒驾”。
对此,交管部门表示,既然叫“酒驾”,那肯定要有驾驶行为。喝酒后在车内睡觉显然不会是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交管部门提醒,即使是车辆停在安全地带,喝酒后也不宜在车内歇息,因为车窗在全封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二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网上的文章中还说,“酒后挪车”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司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上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网上的文章虽然内容不完全准确,但也有几分道理。
至于“新规规定”喝酒后驾驶电动车会按酒驾处理的说法,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不得醉酒驾驶。
网上的文章中还有一条:“如果你的朋友喝酒后开车了,你非但没有制止,还坐他的车,那么你也有连带责任。所以,以后千万不要劝酒!”
记者获悉,这一条还真不是谣言。今年2月,武汉警方出台新举措严打酒驾、醉驾,处置醉驾实行“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其中规定,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市民只要遵纪守法、安全出行,就不用担心所谓“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