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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摔骨折 店方称不认识无视劳动仲裁

时间:2018-05-30 14:51:14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工作时摔伤德克士竟称不认识 劳动仲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 张琮/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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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骨折后共花了2万多元的治疗费

  核心提示丨在德克士店工作期间,因地滑摔倒,导致骨折住院,前后治疗花费了两万多元。事发后,德克士店方不仅没有支付医疗费,甚至称根本不认识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店方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昨日,从周口太康县来郑务工的李先生向大河报求助。记者就此采访涉事的德克士店,店方一位负责人表示,此事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店方不做任何回应。

  当事人讲述

  摔骨折后店方竟称“不认识”

  从出院至今已半年多,周口太康县来郑务工的李先生仍然需要拄着双拐,为迟迟没有着落的医疗费奔波。

  李先生从2003年起就在郑州务工,现在租住在惠济区古荥镇古荥村。昨日上午,李先生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大约在2017年10月下旬,李先生从网上看到了德克士快餐店的招聘信息。10月26日,他到位于郑州市三全路与长兴路口附近的一家德克士店应聘。顺利通过面试后,李先生于次日开始上班,负责在后厨制作汉堡,每天下午4点上班,时薪9元。

  意外发生在同年的11月6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说,当时他从后厨出来,店里的地板刚刚拖过,比较湿滑,“我在操作间里面,不知道刚拖过地,踩上去就摔倒了”,当时店里值班的郭经理上前把他扶起来,坐在旁边歇了一会儿,但是感觉越来越疼。随后,郭经理开车把他送到医院,并为他垫付了3000元的费用。

  经过检查,李先生为“右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李先生和店里负责人联系,负责人不愿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协商无果,他只好自行垫付,前后共花费2万多元。在李先生提供的一段录像中,一名德克士店的女负责人到医院里探望李先生,交谈中,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李先生家庭困难,出于同情心,她希望李先生自己使用医保承担一些,她也愿意帮衬一些,但无力承担全部费用。出院之后,李先生又去店里协商,“我见到店长,她啥话也不说,后来我就报了警,到了派出所,民警一问她,她说我不是她店里的员工,她根本不认识我”。因为事件属于劳动纠纷,警方也无法受理,只得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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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的德克士店

  店方回应

  已进入法律程序,不做任何回应

  李先生说,事发后不久,他的爱人曾专门到店里询问他摔倒时的情况,并进行了录像取证。记者在录像中看到,李先生的爱人询问德克士店内的一名员工,该员工表示,李先生“是下午的班,我们是上午的班”,对于李先生是咋摔倒的,她只是听说,并不清楚。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涉事的德克士快餐店,在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店里一位值班主管表示店长不在,也联系不上。记者在店内等待多时后,见到了该店一位负责人李瑞红。她表示,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店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也不做任何表态。之后,李瑞红用手机对记者之前主动出示的新闻记者证进行了拍照,并称记者“再待在这里已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在店内的值班牌上看到,当天的值班经理叫郭振杰。按照李先生此前的讲述,当天他摔伤后,正是郭振杰开车送他去的医院。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郭振杰经理,郭经理称,自己是这个德克士店的负责人。记者就李先生的陈述向其求证,郭经理称,他并不认识李先生,也不知道之前发生过摔倒的事。记者正向其提问时,郭经理直接挂断了电话。

  劳动仲裁

  认定与德克士店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3月份,李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与德克士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5月11日,李先生收到了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在裁决书上看到,在申请仲裁后,李先生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言、一份录音及录像,还有他的工装照片、被申请人店面照片等证据。被申请人(郑州市惠济区九如德克士西式快餐店)提交了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6日之间的餐厅考勤工作时间表,上面有郭振杰等几位员工的名字,没有李先生的名字。德克士店方据此主张: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没有考勤记录,故不是被申请人员工。此外,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人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书显示:2018年4月25日,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交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九如德克士照片、工装照片,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上显示有郭振杰等人的名字,与申请人所述事实、提交证据相互印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真实性有异议,系被申请人后期单独制作。被申请人未提交工资表、考勤记录的原始证据,因工资表、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本庭予以支持。

  仲裁结果出来后,李先生并未感到轻松,昨日他向大河报记者提出自己的担心:德克士店对仲裁结果并不认可,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一旦走进诉讼程序,“对劳动仲裁的诉讼,要持续一段时间,之后要做工伤认定,还得一段时间,,进行民事诉讼索赔,又得一段时间,这个事儿最终可能会被拖上两三年。”李先生说,他现在还拄着拐,没法干活,爱人每月只有不到两千块钱的工资,此前为治病,他已经欠了一万多块钱,家里还有一个女儿正上着学,“如果真的拖上几年,恐怕我自己会先拖不起”。

  法律解读

  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

  与此案无关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劳动仲裁的结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该事件中的当事人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故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都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而对于当事人对“马拉松官司”的担忧,于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客观上确实可能出现。不过诉讼持续的过程中,因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整个诉讼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责任和,工资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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