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了37只鸟引发上海首例涉刑公益诉讼
法制网上海4月13日电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张海燕 今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布了上海首例涉刑公益诉讼,上海市民顾某在崇明区小树林非法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用于个人食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该案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据悉,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使违法者“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让崇明岛真正成为鸟类的天然博物馆、候鸟的天堂。
崇明区是野生动物禁猎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自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以来,就积极参与崇明生态保护,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与崇明公安分局、林业站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惩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