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6000上交5500 10年后存款为零?
丈夫怒诉离婚 法院认定女方15万元不该花!
律师提醒:在家庭重大支出方面,夫妻双方都应知晓
反家暴法把经济控制列为家暴的范围内,体现了家庭共有财产支出的平等性。可是,夫妻间因为经济支出意见不统一而导致关系紧张,甚至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为长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钱而且夫妻共有财产十年来少有积蓄,导致丈夫不满起诉离婚的案例。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满:妻子每月只给自己500元零花钱
1974年出生的张先生,在和平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与妻结婚十年,他的工资卡在妻子手中。最初张先生并不乐意,但是妻子的说法是:“你花钱大手大脚,工资卡放我这能攒下钱,每月给你500元零花钱,如果有临时必须花销的我再给你。”张先生虽不满意但是也忍让了。
愤怒:十年后丈夫突然发现家里没有存款
张先生工作稳定,应酬少,每月500元勉强凑合。2016年年底,张先生偶然问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说两人的工资卡共有4500元。张先生大怒,询问十年两个人工资收入都花在哪了?妻子表示:“现在孩子的学习费用,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的费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时生活消费高,怎么能有存款?”张先生说:“我每月6000元工资,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资,一年共10万多元。5年以前我工资少,就不计算了。按照我们近5年的工资总额算总收入也应该有50多万元。结婚后家里只买了一辆5万多元的车。剩下的钱都花哪了?”
法院判决:妻子有15万元消费不合理
2017年5月,张先生提出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今年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的代理人、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调取了两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女方每次取款都是1万、3万、5万等大额。女方解释,这些钱全部用于孩子学习花费,并提供了部分花费凭证。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女方在关于孩子花费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费,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属于不合理花费,总计在10万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费有8万元左右,其中5万元属于不合理消费,拿不出消费凭证并且男方不知情。,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掌控家里的经济权
在大额支出时要征求另一方意见
律师高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离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经济支出;比如一方花费过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资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费导致另一方不满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费多等等。在北方,很多家庭的经济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负责管理。提醒妻子们,在进行家庭消费时,尤其是大额消费,如购买车辆、房产、孩子出国留学、高档美容消费等,一定要征求丈夫的意见。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见,在离婚时法院有可能将这笔消费作为恶意转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