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男子洱海边棒打海鸥被罚1500元 网友建议入黑名单

时间:2018-03-06 14:51:26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洱海边棒打海鸥男子被罚1500元

  网友认为罚轻了 建议列入“黑名单”

  据大理市森林公安局3月5日凌晨通报,3月4日16时45分许,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挥,接群众报警称一男游客在洱海边“棒打”海鸥。指挥,立即指令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3月4日16时许,彭某某(男,28岁,湖北省人)与朋友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18时30分许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相关规定,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彭某某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的处罚。此外,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拟将该不文明行为上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解惑

  4日,本报cw客户端报道了一名湖北籍男子在洱海边棒打海鸥事件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愤慨,评论区被网友爆刷。多名网友提到了“旅游警察”和“旅游黑名单”,希望这名男子被列为“不文明游客”。晚报记者针对网友们提出的疑问,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

  旅游警察咋不出警?

  采取归块处理办法

  网友说

  @MR

  旅游执法为什么还不介入呢?

  @Tree

  请旅游安保取摄像录音去解决。

  @李学冕

  旅游警察在哪里,旅游警察在哪里,旅游警察在哪里?

  回应

  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支队长张永春介绍,事发当天下午,大理市公安局发现网络舆情后,立即指派马久邑派出所出警,清查涉案嫌疑人。其间有人拨打了“110”报警,因涉及野生动物伤害案件,“110”按野生动物保护和属地管辖原则,直接指派了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出警,“最终由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查明涉案人身份,并由森林公安局对涉案人作出了处罚。”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告诉记者,涉及旅游的案件,一般涵盖的面比较广,采取的是归块处理的办法,棒打海鸥案件中旅游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公安下达的处罚决定,对其行为进行判定,视其所造成的后果,确定是否列为“不文明游客”。

  列入旅游黑名单?

  需逐级上报认定

  网友说

  @李易函

  把他设进云南旅游黑名单,终身不得去云南。

  @Lee小乖

  列入旅游黑名单,云南不欢迎这样没有素质的人。

  @远方

  应该加大罚款力度。

  回应

  “棒打海鸥事件影响恶劣。昨天森林公安局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很多人都认为处罚太轻了。我们希望将涉案人列入‘不受欢迎游客’,今后他再到大理,吃、住、行、游都会受到限制。” 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局长罗贵云说,“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限制,我们拿不出硬性的法律依据来制约他。希望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范游客旅游行为的相关措施,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同时,也让我们在处罚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时有法可依。”

  昨日,大理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已向大理州旅发委提交了将彭某某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的申请,由州旅发委向省旅发委上报,省旅发委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才能将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如果申请成功,彭某某将成为云南省首位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的游客。

  相关链接

  “黑名单”期限可达2年

  或可影响出境、征信

  据了解,“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另外,“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自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向上级报送,也可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根据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另据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还将指导各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形成“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机制,使长期以来存在的旅游不文明顽疾得到有效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文明旅游的新风。

  (记者 秦蒙琳)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