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温暖农民工新春回家路
文 董柳 杨晓梅
甘尚钊 娄丹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广州两级法院近期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情况。据介绍,自广州中院决定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来,截至今年1月31日,广州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669件,执行到位金额2264万余元,发还人数652人。其中,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35件,执行到位金额1597万余元,为424名工人发放了执行款。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表示,广州法院将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限制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全方位围堵“老赖”。
1
一个多月为424名工人发放执行款
据介绍,为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广州中院根据,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决定在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紧扣“涉民生”的主题,在全市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广州两级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期间,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发放”),采取“提前介入诉讼保全”、“悬赏执行”等方式,截至今年1月31日,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669件,执行到位金额达2264.06万元,发还人数652人。其中,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35件,执行到位金额1597.45万元,为424名劳动工人发放了执行款。在农历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给申请执行人增添了丝丝暖意。
广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黄志明介绍,涉民生案件具有两大共同特点:一是执行结果关系到公民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维系生活生计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的纠纷,否则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生计,或影响其工作权利、财产权利的实现;二是申请执行人在诉讼能力上处于弱势,申请执行人多为劳动者、消费者、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农民工、失业者、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他们相对于公司、企业、行政机关,在经济实力、可动用的资源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通过诉讼实现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足。
2
原则上本月28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为全面落实,法院关于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工作部署,广州两级法院均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或院党组成员为组长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据了解,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的顺利开展,广州中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
据吴筱萍介绍,广州两级法院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中,明确执行局局长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以筛查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为,,制定专门执行方案。执行局的局、庭领导包案到人,限令、督促执行法官对专项执行活动排查出的所有案件原则上在今年2月28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3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司法拘留4人
据了解,为防止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不能,广州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既力争最短时间办结,又力争款项执行到位。
吴筱萍介绍,自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依法限制消费183人、罚款11.1万元、司法拘留4人。
广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顺介绍,海珠区法院坚持对“欠薪”零容忍,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在办理一起13名工人工资欠薪案件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已搬离登记的办公场所经营,多次联系其法定代表人程某也无回复,属于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遂将程某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程某抓获,程某才意识到自己难逃恢恢法网,于2018年1月全额支付了13名工人的工资165514元。
4
抓住春节时机用好执行强制措施
除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外,广州法院还充分利用与中国移动等通讯运营商的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设置失信彩铃、失信短信提醒,使被执行人失信的品德信息在亲戚、朋友、熟人、客户面前一一曝光,缩小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履行执行义务。
吴筱萍介绍,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广州两级法院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统计显示,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对37名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37.11万元。
吴筱萍表示,接下来,广州两级法院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还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继续畅通办理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限制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全方位围堵“老赖”;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三是完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在执行环节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典型案例
制衣厂欠32名工人23万 欲执行时遇女工威胁自杀
黄某宏等32人均为广州市百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的工人,因百某公司拖欠工资,他们诉诸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仲裁委裁决百某公司应向黄某宏等32人支付拖欠工资共23万余元,因百某公司未予履行,工人们向番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番禺区法院受理后,迅速开展“四查一搜”,发现百某公司实际控制的资金仅有区区几百元。对此情形,该案执行团队迅速前往百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准备对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然而,就在执行人员准备查封时,一名女工突然拿起剪刀对准自己的脖子,情绪激动,大声叫嚷着如果法院把公司封了,她也不活了。
原来,这名女工及其丈夫刚入职两个多月,公司拖欠他们两万多元工资,并承诺春节前付清。她担心法院查封公司后会拿不到工资并导致失业。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向她解释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安抚其情绪。最终,这位女工平静了下来,表示不再阻挠执行工作。
上述女工的极端行为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百某公司尚有十几名工人在工作,如果查封公司,不仅会引起新的失业问题,而且一旦公司关门,就只能拍卖其生产设备和成衣了。但这些物品难以拍出让人满意的价钱,工人们的工资也就没了着落。然而,百某公司拖欠工资已久,如果法院不尽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使可供执行的财产失去控制,对当事人也没有交代。
经办法官权衡利弊后,形成了一个方案:百某公司将仓库里的成衣交给工人抵偿部分工资,另外每月将盈利中的大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供网店交易流水供法院检查,同时提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仅对百某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允许其使用但不得转移,使百某公司具备生产经营能力,能够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经办法官当即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并主持调解,双方均赞同该方案。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将拖欠工人的工资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