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上百万偷偷转至儿子名下
长沙天心:一“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刑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孙百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湖南长沙却有这样一位“老赖”偏偏不信这个老理儿,法院判其还钱,他不仅不还,还隐匿、转移财产,一拖就是两年。该案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长桂有期徒刑一年。
长沙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是从事包车客运等业务的公司,刘长桂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以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刘长桂先后向刘某、杨某借款共计700余万元,到约定还款日期,二人多次向其催要余款未果。2015年,二人先后把刘长桂及运输公司等起诉至法院,法院先后判决刘长桂及运输公司等偿还借款本金合计64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刘长桂名下并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办理了冻结该公司名下80余台客运汽车的手续,要求运输公司将所冻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配合法院评估。但刘长桂不予配合,其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报告中表明“公司欠账金额巨大,已无法正常经营”。其间,他还因另外的债权纠纷被债权人诉至其他法院。刘长桂一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执行该法院判决。
2015年12月,刘长桂对法院表示公司正在与一家民营企业协商合作,现已到关键阶段,如不能成功合作将配合法院对公司80余台车进行评估。2016年3月,刘长桂还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清偿债务的计划》,但其并未履行任何义务,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对上述车辆评估拍卖,使该案一直无法执行。
2016年9月,法院扣押了该公司24台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运输公司一直与长沙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有部分车辆仍在营运中,且有经营收入转入公司账户,并非像他之前说的已终止合同。同年11月,法院将刘长桂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运输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收到合作单位支付的170余万元经营收入,运输公司陆续将钱款转入刘长桂儿子名下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对此,刘长桂辩称是因为自己公司现金账户被冻结,只能通过转到儿子公司账户来取现,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刘长桂还是否认自己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后经证实,汽车租赁公司是刘长桂用他儿子的身份证注册成立的,但实际经营都是刘长桂负责,其子并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检察官又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刘长桂转移经营收入的银行流水证据,并重新核实法院所扣押的24台车的执行情况,从而证实了该24台车早已被刘长桂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他人了,根本无法用于执行法院的判决。
当这些证据摆在刘长桂面前时,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18年1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长桂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该案警示心存侥幸的“老赖”不能视法律为儿戏,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