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颖)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3月20日起将不能发布信息。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提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定期核验。
《规定》共18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规定》要求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台应当进行认证信息审核。使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认证信息不相符的,平台不得为其提供前台实名认证服务。
《规定》还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对通过微博客发布新闻信息的,《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X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