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小心驾驶。昨日,广州法院共对四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统计,2017年全年,广州法院共受理一审交通肇事罪案件618件,虽只占全部刑事案件数的3%,但死亡人数却远超全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造成的伤亡后果。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1酒驾致三死一伤 获刑五年六个月
2017年10月4日21时12分许,被告人吴某章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在广州市增城区某路段越过道路中间的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被害人吴某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倒地,吴某章继续驾车推行倒地的摩托车撞向路边的摊档及路人苏某业、杨某业、付某平,造成被害人吴某华、苏某业、杨某业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付某平受轻微伤。事发后,吴某章弃车逃离现场,当日22时22分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验,被告人吴某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2.4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吴某章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增城法院认为,吴某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三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昨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驾车撞人请人顶包
双双获刑一年以上
2015年9月30日3时45分许,被告人闫某盛无证驾驶不合格的牵引半挂车在广州市增城区境内的高速公路上行进时,因驾车忽视安全,碰撞了因故障停在路边的重型牵引半挂车,造成下车检修的被害人李某军重伤二级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闫某盛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被告人董某俊得知事故情况后,冒充肇事司机,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接受调查,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增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闫某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董某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3吸毒后驾车撞人
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14日9时15分许,被告人黄某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无证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区路段,遇到三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步行通过,由于被告人黄某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上三名行人,造成三人受伤的事故,其中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事发后,黄某忠驾车逃逸,后被执勤民警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天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