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过于担心更多人成为“穷游者”
麦子
1月3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这几天,“穷游者”孙永(化名)在网上火了。1月24日,孙永被浙江杭州警方救助,随后被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近4年时间内,孙永在全国各地一共被救助过234次。记者了解到,孙永现年27岁,甘肃人,出去游玩花掉自己的钱后,没办法了就去救助站。目前,救助站已为孙永购买了火车票送他回家。孙永的经历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行为浪费了社会救助资源。
媒体将孙永称为“穷游者”,但“真正”的“穷游者”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穷游是一边赚钱一边旅行,只旅行不赚钱,没钱了就坐等救助,这样的做派是“流浪汉”而非“穷游者”。
据孙永自述,“想要出去游玩,出门只随身带一部分钱,花光之后就乞讨,甚至住过桥洞下等。没办法的时候,就去救助站。234次被救助经历就是这么来的”。“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对多数人来说是偶尔为之的“奢侈”,对他却是家常便饭。从个人角度,他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但从国家和社会角度,想走就走,甭管有钱没钱,大不了救助“托底”,这样的选择难言负责;网友说他“浪费社会救助资源”,没错儿。
如果孙永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以后外出游玩注意量力而行,当然好。不过,如果他仍坚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似乎也真没有什么有效方式可以制约他:
腿长在他身上,他要走,谁能拦得住?又凭什么拦?
玩够了,没钱了,吃不上饭,回不了家,找到救助站,救助站能因为他之前被救助次数多而拒绝其求助要求吗?
二百多次救助放在一起,我们得出“浪费救助资源”的结论,但孤立地看每一次救助,他又都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媒体报道,这次,杭州警方在一间拆迁房内发现孙永时,他已被冻得瑟瑟发抖。面对这样一个陷入困境的公民,负有救助职责的部门,能不救助吗?
从公民角度,面临困境时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是其权利,而困境是外界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导致,不影响该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确立救助制度对公民实现有效救助,是职责所在,体现了以人为本。既然公民何时会面临困境有不确定性,要保证救助制度充分实现设计初衷,也就不能也不应该对救助次数作出限制。这样,的确可能会放纵个别人利用救助实现不正当目的,浪费救助资源,但和公民不能得到有效救助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必须做的选择。
之所以认为“浪费救助资源”之“害”较轻,基于这样的判断: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自食其力是实现个人尊严的重要内容,而放弃对家庭和社会责任,动辄“想走就走”的,只是极少数人,救助资源即便被浪费也会很有限。所以,不用过于担心更多人步孙永的后尘。我也愿意相信,有了这次的媒体关注,孙永也会开启和之前不一样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