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利润至上”行不通(论法)
倪 弋
近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网信办针对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的严重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
从市场的逻辑上看,网络平台作为商业机构,通过提供各式各样的信息媒体服务,并依托用户数量和流量来获取利润,这无可厚非。身处信息时代,信息流日益成为一种资源,意味着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大限度地提升经济效益。
然而,一些网络平台奉行利润至上、唯“流量为王”,在“眼球经济”“点击量经济”等偏狭价值观等引导下,持续传播炒作一些导向错误、庸俗色情等质量低下且违法违规的有害信息,以期获取更多关注和流量。更有甚者,一些网络平台“给钱就推送”,对推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鉴别审核,沦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幕后“推手”。
想要获取利润,就要推送庸俗低下的内容吗?流量和质量,真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吗?
事实上,商业逻辑与网络平台同样应遵循的公共性、道德性和法治性并不冲突。最近异常火爆的网络答题平台,通过将知识竞技以交互式答题的方式予以呈现,将知识储备与个人收益相勾连,营造出“知识就是财富”的网络新风,同样圈粉无数、参与者众。
由此可见,弘扬正能量的网络内容,更能吸引用户、带来流量,还能起到涵养人心、滋养社会的积极作用。网络平台只要强化自身内容建设,开拓创新传播形式,以质量也能赢得流量。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平台作为社会公器,应切实履行好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政府主管部门也应不断健全网络制度规则,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严肃追究网络平台的违法责任,使法律制度真正成为网络生态的清新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