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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抽梯”事件:死者家属已收到80万元赔偿款

时间:2018-01-30 10:00:11    来源:中青在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郑州“抽梯”事件:死者家属已收到80万元赔偿款

  中青在线郑州1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刘丽珂)1月29日,郑州“抽梯”事件死者欧某家属在协商后收到80万元赔偿,另需赔偿43万元的湘鑫图文广告店主正在筹款。死者家属表示愿意给店主刘某出具谅解书。

  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处,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后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做免职、停职处理。

  湘鑫图文广告老板刘某的妻子欧燕(化名)称死者欧某是其店里广告牌安装工人,事发前几天,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吴姓负责人找到她,称要制作广告牌,安装在附近不远一座三层建筑楼顶。广告牌共10个字,需在楼顶焊接铁架后将钛金字安装上去,收费3000余元。

  23日10时,欧某及另一个员工出发安装,16时30分,欧某给欧燕打电话称:城管来了,说没有办理安装许可证,必须把广告牌拆了。

  后有目击者告诉欧燕,在没有梯子的情况下,欧某下不来,就用绳索从楼上滑下来,过程中不慎坠落死亡。

  26日,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经确认,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1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办案民警透露说,刑拘文印店刘某的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月29日,郑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郑州航空港区多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后,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据了解,死者欧某为湖南省新化县炉观镇青山乡口前村人,该村村主任杨生数在事发后和几个死者家属一同赶往郑州。29日凌晨,欧某已经火化。一两天后,杨和家属将带着欧某的骨灰回老家安葬。

  经协商,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庭贫困,补贴20万元;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赔偿43万元。

  死者欧某的哥哥称,截至19日17时许,家属已收到80万元赔偿,湘鑫图文广告店还需时间筹款。

  杨生数说,今年30岁出头的欧某是当地的贫困户,至今未婚。欧父早年患癌症,治疗多年,已于2012年去世,母亲体弱多病。欧某兄弟4人中,大哥身患残疾,二哥体弱多病,家中只有三哥及小弟欧某外出打工,“遇上这个事,家里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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