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评论:曾有过错的老师还可继续从教和晋升吗?

时间:2018-01-15 11:17:14    来源:新民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教育新观察 | 曾有过错的老师还可继续从教和晋升吗?

  合肥的小学教师罗某某,因一已之利冲动之下阻拦了高铁发车。上海的初中教师缪某,因参评,职称被网民扒出三年前曾有过医闹行为。“罗某某还能不能继续当教师?”“缪某能评,职称吗?”成为这几天舆论纷争的焦点。有人喊话:师德不行就该一票否决;也有人怒怼:教师又不是圣人,人非圣贤,对教师也应当有一定的容错机制。

  先说两个比她俩职务更高且战功显赫的人物——《亮剑》里的李云龙、赵刚。新中国成立后,李赵两位首长着便装去影院排队买票,不料和他人因琐事打了起来,还被送进了派出所。知性儒雅的赵刚向警察解释说:“你看我们也没穿军装,没穿军装就是普通公民嘛,谁都有发火吵嘴的时候,过去也就过去了。”

  “过去也就过去了。”赵刚的潜台词其实是想表达一句大实话:褪去了职业包装,发火、吵嘴甚至偶尔犯些小错,都是人之常情,是应当被允许的正常生活“原生态”,老百姓如此,首长也概莫能外。和老百姓打过架,还进过派出所的李云龙,并没有影响他继续指挥千军万马,也没有影响他日后肩上扛起一颗将星。

  中国的教师,很可能就是从孔子开始,承担了一种教“圣贤书”的圣人责任,扮演起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角色。以至于韩愈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成为对教师行为的,准则。不是吗?网上一篇《关于孔子申报中学,职称的意见》的陈年帖子,既叫人哂笑也饱含感叹。首先,孔子教学效果不够突出,虽有弟子3000人,但培养出的贤才仅72人,优秀率只有2.4%,放到现在,不末位淘汰才怪呢。其次,孔子时常要收学生的腊肉,一束十条,称为“束修”,明显收礼,“师德有问题”嘛。

  那么,师德到底是什么?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可以看作是对师德的法定释义:“(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可见,师德的表现主要是囿于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

  有人可能会抓住该法第八条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就此认定合肥的罗某某和上海的缪某都是师德不够格的。这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即便按这项法条,师德也是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遵守宪法、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坚持不悖的,这属于广义的师德,而努力践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则是狭义的师德。该法第八条第二至六款,对“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做了全面规定,做到了这几条法律规定,也就是恪守了狭义的师德要求。

  再来看缪某。退一步说,就算曾经有过错误或轻微违法违纪行为,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何况,至少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缪某的狭义师德还是做得不错的,三年来并无类似“不良记录”,相信其道德水准也在沉痛教训下有了提升。

  犯过错的人还能不能在业务范畴评高一级职称,这也要依法办事,而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被网络绑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确有“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等规定,但细读全文,这里说的师德,一般是指狭义的师德,主要是“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顺便再抄录一项法条,即《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简而言之,具备还是剥夺教师资格,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

  总之,教师,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事业”的人。其从业权和业务晋升权,必然首先是要基于其公民权利的实现。对此,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新民晚报,记者 王蔚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