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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4万元卖4岁亲生女儿 1周挥霍3万打赏女主播

时间:2018-01-12 17:50:08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荒唐爹做荒唐事 卖女打赏女主播

  广德法院近日审理此案 该男子获刑五年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2017年1月,4岁女孩妞妞被父亲赵某从云南老家带走。 7月,妞妞被父亲带到安徽广德,不料这位父亲竟以四万元的“成交价”,把她卖给了宁国男子汪某某。拿到了卖女儿的钱后,赵某一周内就挥霍掉三万元打赏网络主播。赵某的母亲熊某某,得知孙女被卖了后,与赵某断绝母子关系。此举,终于让赵某如梦初醒……记者1月11日获悉,广德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汪某某也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闹剧]父亲卖女后反悔想要回女儿

  去年9月24日,宣城市火车站附近一家小旅馆。赵某在此开房,等待两个月前从自己手中买走女儿的汪某某前来。 10:30,约谈时间到了,汪某某未现身。赵某猛吸了好几口烟,翻开手机拨打汪某某的电话。占线,再拨。

  15分钟后,汪某某和朋友胡某某、李某某结伴前来。刚进房间,赵某一把拽住汪某某喊道,“女儿我不卖了,她在哪里,快还给我!”面对赵某的反悔和行为,汪某某没有发怒,而是说:“还给你女儿可以,你先还我4万块钱。”李某某表示,汪某某挣脱束缚,还抱怨说赵某是个差劲的父亲。“我没虐待你女儿,还准备给她改名字、上户口。”李某某回忆。

  自知无力还钱,赵某在中午时分请汪某某等人吃饭,“赵某在饭桌上恳求汪某某一定要把女儿还给他。”胡某某说,“汪某某态度明确:‘只要还钱,就还人。”

  [供述]只为4万元卖掉4岁亲生女儿

  去年9月26日凌晨,汪某某接到宣城警方电话。 24日下午,赵某回到广德投案,并向警方供述了其“卖亲生女儿打赏网络主播”的荒唐事。

  据悉,赵某今年28岁,云南镇雄人。 2013年,他与当地女子张某相爱(未办理结婚手续)。2014年9月,女儿妞妞出生。2016年夏天,二人分手,妞妞主要由奶奶熊某抚养,张某也常过来探望孩子。去年1月,赵某决定带上女儿到安徽打工,父女俩辗转到合肥、宣城等多个地市。在宣城广德县,赵某在一家酒店里稳定下来。

  当年6月底,赵某在广德偶遇老乡陈某某。“赵某的老婆跑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愿带孩子,他带着孩子无法上班,希望通过我的联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有抚养能力的家庭。”陈某某表示,此后他通过朋友得知,宁国男子汪某某结婚多年未生育,夫妻俩一心想抚养个孩子。通过他的“牵线”,7月初,赵某带上女儿在广德县邱村镇的一个宾馆见了面。

  “女儿4岁多了,懂得大人说的一些话。谈判时,孩子埋着头,不时拍打着我的膝盖。我不敢想,我向他报出女儿的价格时,孩子心里在想什么?”投案后,赵某向警方交代时流下泪水,“我当时找人谈判,是为把女儿卖出个好价钱。我报价5万,对方还了价,我答应以4万元卖给他。”

  [荒唐]一周挥霍3万元 父亲打赏十余主播

  去年7月,赵某拿着到了卖女儿的4万元,然后给陈某某发了888元的“介绍费”。然而后面的事情更荒唐,赵某交代,他在卖女儿前月入四千多元,却因痴迷网络打赏主播存不到钱。“卖女儿后,手里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钱,给主播们打赏,我也硬气了不少。”

  经审理查明,拿到钱后,赵某先后给十多名男女主播共打赏了3万余元。其中,他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购买虚拟礼物给主播,折算后价值1万余元,通过微信转账和发送微信红包给主播们的金额为20600元。

  对此,赵某表示此举是为了给自己吸引粉丝,方便自己今后开直播时别人刷礼物给自己。不仅如此,为显示自己出手阔绰,赵某还在某网络平台直播粉丝微信群里发大额红包,“他给其中一位陌生网友发了8888元红包,对方未敢接收。仅一个星期,3万元就被赵某挥霍一空。”昨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表示。

  [判决]“狠心爹”获刑五年 买方也难逃法网

  去年9月,赵某的母亲熊某因思念孙女,便向赵某询问孙女的近况,却得知孙女已经被卖了。熊某告诉赵某:“孙女要是找不回来,就跟你断绝母子关系。”赵某这才幡然悔悟,联系上买走女儿的汪某某,要求在宣城火车站见面,随后发生了在小宾馆讨要女儿的一幕。

  因接到警方电话,去年9月26日,汪某某带着妞妞来到宁国市河沥溪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宣城广德警方立案调查后,赵某和汪某某分别因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与此同时查明,汪某某对妞妞无虐待、转卖等行为。

  去年10月9日,妞妞与母亲张某阔别10个月后,终于重回母亲怀抱。今年年初,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赵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法]虽提交收养说明 但法院不予采纳

  庭审中,赵某对自己拐卖女儿的犯罪行为未提出异议。汪某某的辩护人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赵某书写的收养说明。法官审理查明,该收养说明虽系赵某书写,但赵某在庭审中明确,这是在汪某某要求下书写,该收养说明不是赵某真实意思的表示,该院对该收养说明的证明目的不予采纳。

  不过,汪某某的辩护人仍提出“被告人赵某对女儿不愿抚养”等辩护意见,认为汪某某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该院经查,被告人赵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查证属实。被告人汪某某明知妞妞的父亲是被告人赵某,但双方为收买妞妞的价格进行过讨价还价的交涉,支付的四万元的费用明显超过以收养名义应支付的相应的生活费用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明知收养小孩需要到社会抚养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却未办理相关抚养手续就将妞妞带回,具有收买儿童的故意。因此,汪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通讯员 胡庆薇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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