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三天后,悦悦的脸颊、耳朵仍有明显红肿
只因“看你不顺眼” 洛阳15岁少女半夜遭多名女生围殴
大河报记者焦勐文图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25日深夜,洛阳新艺学院4楼的一间女生宿舍内,几名女生正围着一名同龄女生掌掴、殴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她们对自己的同学实施暴力?12月29日下午,被打女生的父亲高先生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女儿遭遇校园欺凌的经过。
【讲述】15岁少女被打,只因“看你不顺眼”
据高先生介绍,他的女儿叫悦悦(化名),今年15岁,在洛阳新艺学院一期化妆班就读。2017年12月25日晚11时许,悦悦已在3楼寝室内熟睡,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同寝室的一名女生将寝室门打开,随后,一名悦悦见过的女生进入寝室将悦悦叫醒,“孩子被吵醒时,还懵懵懂懂,穿好衣服跟着对方出了寝室。”
高先生说:“那名女生只说,有人找孩子有事,孩子问什么事情?对方不说,只是拽着孩子朝4楼走去。”
“孩子走上楼梯时已经清醒,要求返回寝室已来不及,那名女生拽着将孩子带到4楼的一间寝室内。”高先生说,悦悦刚进入寝室,一群女生便围了上来,不由分说朝悦悦的头上、身上一顿拳打脚踢,“孩子当时被打蒙了,头被打得抬不起来。”
高先生的叙述得到了悦悦的证实。悦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进入房间后,闻到房间内有浓烈的酒精气味,“她们当时在寝室内喝酒,她们用手和手机打我的头部、脸部。当时寝室有几个人我记不得了,但是好几个人把我围在中间,我好害怕,不敢反抗。”
悦悦怀疑是前一段时间,因为自己的一句玩笑话惹了一对名叫小迪(化名)、小燕(化名)的双胞胎姐妹。
“我在前几天说了句玩笑话,可能让她俩不高兴了。但是后来我也道了歉,不明白为啥还要打我。”被打期间,悦悦曾询问为何动手打她,得到对方的答复是“看你不顺眼!”
事发当日,除了小迪和小燕之外,在4楼寝室内的女生中,有些悦悦只是认识,有些甚至叫不出对方的名字。
据悦悦介绍,在约30分钟时间里,这些女生对她实施了殴打和辱骂。
【伤情】被打女生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
被打后,悦悦踉踉跄跄返回了寝室,并给自己的哥哥打了电话,她哭着说:“哥,我被人打了,她们好多人打我,我不想在这个学校读书了,你把我接走吧。”
次日凌晨1时许,悦悦的母亲和哥哥驱车赶到洛阳新艺学院,途中将女儿被打的事情告知学院院长李光。
悦悦的母亲告诉记者,她见到悦悦时,悦悦的两侧脸颊有明显肿胀,头发凌乱,神情恍惚,“当时在学校的办公室内,见到了多名参与殴打女儿的女生,事后,学校也证实有9名女生参与其中。”
悦悦的母亲向记者提供了多份事发后打她女儿的女生写的“检查”。在“检查”中,女生透露当晚悦悦被打前,还有另一名姓康的女生被打。此外,几份“检查”也证实,当晚多名女生在寝室内饮酒。
事发后,悦悦被家人送往医院,12月26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悦悦头、面部多发组织挫伤。
“当时,我们以为孩子身体没太大事,就回家了。”12月28日晚,悦悦出现头疼、头晕、恶心的症状。12月29日,悦悦又被送往伊川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
“学校建议我们私下协商,当时我们也同意,然而有两名学生及家长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愿露面。”高先生说,他们对学校及两名学生家长处理此事的态度表示失望,“孩子受到的伤害很大,不愿再上学。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要为孩子讨回公道。”
【进展】肇事学生已受处分教育部门将处理涉事学校
据悉,洛阳新艺学院全称为“洛阳市新艺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95年,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
2018年1月2日上午,记者在该学院见到院长李光。李光证实,当晚,该校的确发生了学生被打的情况。
李光表示,学校当晚就派出8名教师一直处理此事至次日凌晨3时许,“当天两名学生有矛盾,之后被打的学生被叫到楼上,可能有几个学生扇了她几下。凌晨1点,家长就给我打电话,我就通知老师赶到宿舍,确认有8名学生动手,一人未动手,这与家长所述9人参与打人不符。”
据李光介绍,学校曾建议家长报警,家长决意私下协商,经医院检查后学生并无大碍,但被打学生家长向其他几名家长索要每人5000元赔偿,“每人要5000元肯定达不成和解。”
对此,高先生也承认确实曾打算向对方索要每人5000元的赔偿,但最终高先生和对方家长协商的是每人1200元赔偿,家长之间也签了一份“调解协议”。
据李光介绍,目前仅有一位家长没有赔偿,其余家长均已兑现赔偿。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名家长和7学生签字的“调解协议”,“人家也不是不赔,说是会给钱”。
关于学生在宿舍内饮酒,李光表示,当晚未发现学生有饮酒的情况。该校12月28日公布的对涉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三份“通告”显示,9名学生当晚在宿舍喝酒,并盖有学校的公章,这与校方的说法不符。此外,“通告”中显示,当晚有两名学生被打,学校按照违规情节严重情况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1月2日下午,高先生表示,下一步他还将追究校方在管理方面的失职责任,还女儿一个公道。
1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洛阳市教育局,将此事反映至该局相关科室。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将此事汇报至主管副局长,随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管副局长已表态,按照有关规定会对涉事学校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
1.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等。
《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