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代 须重新界定公民隐私边界
王钟的
这些天,一封1992年出生的女生致360创始人周鸿祎的公开信广为流传。作者通过实地探访的方式,发现多位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导致其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侵犯。360方面回应称,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
众媒时代,一切皆可直播。吾等凡夫俗子,或许弄不清直播平台上的“锥子脸”们吃饭、睡觉到底有什么好看的,但也不得不承认,看直播成了许多人打发无聊时光的,。从某种意义上看,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处在被直播的摄像头下——公职人员上班时偷打游戏,餐厅后厨究竟怎样加工食品,小学生课堂教学情况……直播重塑社会,直播创新社会监督的方式,直播也改变着人们对隐私边界的认识。
除了传统意义上、法律明确界定的隐私场景,围绕网络直播引发的各类争议,恰恰游走于公共与隐私的边缘地带。比如,学校教室算不算公共场所?餐馆公共就餐区域又有没有隐私?健身房里的美女“小姐姐”又愿不愿意把自己的形象公开传播?
在没有直播的年代,上述问题本来算不上什么。虽然大家都明白学校、餐馆、健身房具有一定公共性,但是这种公共性是有限度的。学校的公共性体现在师生之间,餐馆的公共性体现在食客和服务人员之间,而健身房的公共性体现在健身者之间。现在的网络直播,把原本狭义的公共场所扩大化了,让所有人毫无保留地出现在无门槛的直播画面里,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被摄像头那一端的陌生人窥视。
这无疑会让人反感,更让人心理紧张。就如英剧《黑镜》里设想的那个凡事都要被网友打分的世界,外界的评价抹杀了个体意志的独立性。如果一个人的公共活动无间歇地被外人围观,甚至动辄得咎,谁都要时刻活在隐私被侵犯的提心吊胆中。
不容否认,网络直播创新了很多行业的管理方式,开拓了新的消费与就业领域。然而,围绕直播业的伦理反思已远远滞后于直播业的发展。在巨大的商业利益诱惑下,仅仅依靠平台方单方面的免责条款,难以起到实质性制约作用。平台一边声称规范制度,要求商家设置直播提示,另一边又明里暗里鼓励商家搞直播,以丰富流量,创造变现机会。至于安放摄像头的商家,也乐得通过直播满足商业推广的目的。
在商业性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监控是一回事,把监控的内容同步直播上网是另一回事。每一个进入直播画面的个人,都成了商业行为的配合者,平台和商家仅仅履行告知义务是不够的。,妥当的方法是征求每一个人的同意,而不能“默认”所有人都看到了也许不起眼的告知书。这也将倒逼平台和商家意识到保护隐私的沉重分量。
在这个个人信息一路“裸奔”的时代,任何互联网参与者都要更精准地界定隐私的内涵与边界。什么都拿来直播,就会混淆隐私的场域,让个人空间、陌生人空间和广义的公共空间无差别地公开呈现。这显然不是网络直播发展的初衷,也不符合信息时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