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惯他人作风 冲动“95后”捅伤人
因看不惯别人平日作风,就借着酒劲,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把别人捅伤。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闭毓生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月30日凌晨,“95后”的闭毓生应朋友之约到横县横州镇旺巢娱乐城喝酒,适有被害人闭某也在该处喝酒。闭毓生因对闭某平日作风较为反感,遂趁着酒劲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捅了闭某大腿一刀,造成其左股动脉破裂、股静脉断裂,大量失血引起失血性休克(中度)。经法医鉴定,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闭毓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人赔偿闭某医疗费1.5万元,闭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闭毓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