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经营者误将他人,的部分燃料加入自酿米酒中,致使顾客饮用该米酒后因甲醇中毒死亡。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符桃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7年2月,符桃仙在桃源县夷望溪镇承包一餐馆,餐馆中存放有原餐馆经营者装有无色液体的白色塑料桶。符桃仙以为白色塑料桶中的无色液体是酒,便将塑料桶中的部分液体加入到自酿米酒中。2017年4月27日晚,田某在符桃仙餐馆饮用该米酒后,出现双目失明症状,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4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群众举报,符桃仙于5月19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田某系服用甲醇中毒死亡。符桃仙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符桃仙又赔偿2万元并约定2018年11月1日前再赔偿2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李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