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来不及避让逆行的中学生,摔伤导致八级伤残。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逆行中学生担责七成,老人承担三成责任。
王大爷已经年逾八旬,去年7月清晨,王大爷在平谷区某路口处骑自行车右转弯时,与逆行骑行的初中生陈某相撞。王大爷避让不及,摔倒受伤,导致八级伤残。
现场监控记录下了事发的全过程。交管部门出具证明显示,事故是“受陈某行车影响,致使王大爷摔倒,两车未接触,造成王大爷受伤”。
王大爷认为其摔伤是因躲避突然掉头逆行的陈某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8.85万元。
判决后,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平谷交通支队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效力,否认王大爷受伤与其行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陈某认为,王大爷右转弯未伸手示意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完全以交管部门的证明或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法院仍需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各方责任。而现场的监控视频足以证明,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在横穿公路时未下车推行且未按照规定靠右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判决陈某承担70%的责任并无不当,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苏雅
原标题:老人躲逆行自行车摔伤 违规中学生担责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