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艺)中国台湾,作家、白崇禧之子白先勇维权成功。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白先勇起诉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判令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的,》,由谢晋担任导演,潘虹等主演,成为一代经典。去年10月,上影集团作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的,》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之后连续6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正式登台亮相。为此,白先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将《,的,》改编为话剧演出,需要取得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上影厂的许可,还需要同时取得原文学作品小说《谪仙记》作者白先勇许可。而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没有得到原作品作者白先勇许可,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对其小说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