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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要设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

时间:2014-12-25 16:01:23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银行设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公交要设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免费乘坐公交……记者昨日从省老龄办获悉,江西省老龄办等24部门(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简称《优待意见》),明确要求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和交通出行等36条具体政策优待措施。

  新余率先实现65周岁以上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

  我省提出,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等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据省统计局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年末,江西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97.04万人,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55.14万人。“如果将目前江西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调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那么我省将增加141余万老年人受惠。”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免费公交车。

  《优待意见》要求,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老年人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优待意见》提出,优待服务的基本对象为江西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

  《优待意见》要求,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将适当减免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优待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异地领取养老金可减免手续费

  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

  《优待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肖守渊 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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