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26日表示,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文物局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在回答记者提问“文件在落实政府责任和严格责任追究方面有哪些新考虑?”时,顾玉才介绍,这次文件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以前的办法和文物保护法里都笼统地讲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负有责任,负有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任,强调的不明确。这次文件首先讲落实政府责任,主要是地方政府。除了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外,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而且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提出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顾玉才提到,《意见》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状况每年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严格执法的部分中,又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做不好的怎样追究责任;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使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调“对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的责任”。而且还提到“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