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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激励政策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时间:2015-10-21 14:38:26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通知》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执法监管。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要以城市,区、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为,,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报废注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可通过利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补贴。四是严格检验检测。加大相关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五是严格报废监管。各地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环境保护部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山东进展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不足60%;尤其是山西、陕西、青海、贵州进展严重滞后,淘汰完成比例不足50%。

  2015年1-9月各地报送黄标车淘汰进度表

  (单位:万辆)

省份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量

  1-9月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

  淘汰进展

  营运黄标车淘汰

  任务完成比例

广西2.803.05109.00%
云南4.624.96107.29%
天津4.304.30100.00%
新疆0.360.3597.45%
黑龙江6.265.6390.05%
吉林5.064.4988.77%
辽宁2.311.9886.01%
广东14.1612.0485.05%
西藏0.240.2083.64%
四川0.930.7782.66%
重庆0.640.5180.39%
河北3.863.0378.48%
浙江5.794.4977.53%
甘肃1.090.8275.03%
北京0.520.3669.03%
湖北2.481.6466.09%
福建2.391.5364.20%
上海1.100.7063.42%
安徽5.053.1562.35%
内蒙古4.162.5561.29%
宁夏1.831.1160.86%
江苏8.995.4060.07%
山东9.915.8458.93%
海南0.820.4858.16%
江西3.441.9957.72%
湖南2.451.4056.93%
河南13.787.2152.31%
贵州1.480.6644.64%
青海0.550.2036.48%
陕西2.320.7029.98%
山西2.770.8329.83%
全国116.4582.36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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