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给融资租赁行业发礼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炉。
9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全文。《指导意见》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此前的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
所谓融资租赁,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在需要设备又不愿出资购买时,找租赁公司去买,自己再从租赁公司租用设备,按占用资金的情况交纳租金。由于占用资金量小且资信门槛相对较低,这种融资方式颇受中小企业欢迎。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已经排名世界前列,但发展水平仍然不高,还存在产品种类偏少,资产管理能力有限,专业服务、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在改革体制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此外,与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脉相承,《指导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一名租赁行业资深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以物流行业为例,有的物流公司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汽车,和通过自有资金购买汽车作为公司资产的,在行业资质认定时,时有差别待遇。而这并不合理。
——在加快,领域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在此之前,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习惯于做银行通道业务和内保外贷,存在普遍的同质化竞争问题。
——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除了主要任务,《指导意见》还宣布了5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财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
——在财税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在融资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
有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中,除了央企等有实力的大公司,一般公司能拿来开展业务的资金量比较有限,常见的资金渠道依然来自银行,而银行贷款对贷款对象的资质要求较高,这让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