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确权到户后如何继续深化,实现山林增值、林农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9日在浙江省浦江县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指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通过放活经营释放林业活力和效益,提升林业经营发展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国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已基本完成,共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5.57万个,经营林地面积3.28亿亩。这一改革实现了产权明晰、确权到户,落实了广大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深化的过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释放27亿多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张建龙强调,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成后,发展林业还面临着如何科学经营、增强活力、提升效益等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等地以放活经营探索建立集体林业新型产权制度、新型经营体系,如探索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建立林权流转证制度等,不断完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升集体林业发展质量和经营水平,实现了山林增值、林农增收、生态良好。
位于浙江浦江山区的石宅村,前几年因为年青强壮劳动力都外出务工而成为“空心村”,村里各户的责任山因没人经营管理而逐渐荒芜。2009年底在外经商的石俊伟返乡出资150万元取得1500亩林地经营权,成立云榧谷家庭林场。几年来,石俊伟一家在这片林地上陆续种植了1.5万株香榧,并套种了樱花、紫微等观赏花木,年收入达到50万元,同时也带动周边农民就地务工增收。
张建龙表示,面对林业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集体林改关键要在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等几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权能,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
“放活经营”还需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张建龙指出,要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