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再需要向单采血浆站设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
《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通知要求,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为贯彻通知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删除第十条第(三)项“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