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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海南鲸鲨被捕捞出售,说明了什么?

时间:2017-08-11 17:16:3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段长约10秒的视频显示,一条全身遍布白色斑点的大鱼挣扎着想要向水里冲,但其尾部被绳子拴着,系在一辆厢式货车上,有人指挥厢式货车先后退,然后加速前冲,将大鱼拖曳上岸。

  经核实,这是一条搁浅的鲸鲨。7月29日上午,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委会吴某育、潘某和潘某凤等三位渔民返航时,在万宁市老爷海出海口近岸区域,发现了这只搁浅的鲸鲨。他们将其拖回后,当天以1600元卖给了不相识的海钓者。

  这只鲸鲨的命运,可想而知。

  鲸鲨是世界上最大的鱼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5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易危(VU)级别。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显然,这事已经触犯了法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问题是,类似的事情,为何屡屡出现?如何才能杜绝?

  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只要能给自己带来眼前的好处就捞,就一哄而上、前赴后继,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就不管它三七二十一。现实生活中,又岂止这些渔夫是这样?对大自然缺乏敬畏之心的事情,真是不少。

  近日,中东部地区持续高温,这些地方的一些深藏在大山深处高海拔地区的避暑农家乐及避暑地产等火了。这些兼有避暑休闲旅游功能的产品,让高温地区的消费者确实享受到了清凉和清新,也带富了一方的群众。但是,由于集中度太高、发展太粗放,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比比皆是:生活垃圾不能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山里;生活污水有的只是简单处理一下,有的根本就不处理,直接排放在绿水青山之间……这种对大自然破坏性、掠夺性的利用,虽还称不上犯法,但其本质与上述渔夫竭泽而渔的行为异曲同工:只顾其利,不计后果。

  令人费解的是,某些政府部门的环境意识和行为,也只是上述“渔夫”的层次和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的7个省份共问责4600余人,开出了超3.6亿元的巨额“环保罚单”。天津被批:口号多、落实少、假装治污;辽宁被点名:屡次破环境底线上项目;山西这被指,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见……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发展必须科学有序,不能没有节制,人的行为必须要有边界,要有底线。有些事情不能做,有些事情只能慢慢地做、有限度地做,凡事都不能只看产出和效益,必须顾忌后果和责任。

  应该看到,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群众,现在对环保问题都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当回事,这是最重要的。相信,经过持续的整治和治理,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一定会日益接近我们,诸如捕杀买卖鲸鲨等损害人与大自然关系的极端事件,一定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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