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人大网获悉,《广东省旅游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8月7日《南方日报》)
微信联系广泛,且微信朋友圈里很多都是生活中的熟人,由个人在微信群里发起一次自助旅游,很容易一呼百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凑够人数。且自发形成的“微信旅游”多实行AA制,不带营利性质,不仅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颇为灵活多样,可以为游客带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很受一些人的喜欢,因此在一些地方越来越火爆。
但“微信旅游”不可能永远这么单纯,总有人会看到这里面存在的商机,并以自发组团的方式来召集游客,以此获取利益。且单纯为了获利也难说,不排除一些骗子也借机行事,他们甚至可能带着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置游客于危险的境地,以前就曾出现微信旅游团被带到传销窝点的事件。
由于“微信旅游”太灵活也太隐蔽,在外人不知的情况下就已成行,甚至在外旅游期间也不被外人所知,可谓处于一个监管的死角,导致“微信旅游”更容易出现问题,黑导、宰客等现象更加难以觉察,给旅游执法取证带来困难,一旦有事,监督力量也是后知后觉,难以及时反应并控制事态。
此外,由于这类旅游往往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甚至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就连费用也是随意转出转进,发票更加无从获取,即使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也投诉无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类似的纠纷,近年来已发生数起,但结局多是游客吃哑巴亏,损失无法挽回。
由此看来,“微信旅游”虽然好处很多,但也不能野蛮生长,较理想的办法,是让有资质并注册的旅行社来经营这项业务,这些旅行社有根有底,不敢胡乱作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通过微信组团可以,但不能图一时省事和便宜就在一个人的带领下自行出行,给旅途平添许多纷争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