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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价格改革成涨价狂欢

时间:2015-01-13 08:51:04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郑渝川 时评作者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今年我国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再放开一批价格,下放一批定价权限,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此前,发改委已经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地方放开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据悉,今年内我国还将再分两批放开多项价格,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电力输配价格等都在改革之列。(1月8日《京华时报》)

加速推进价格改革,释放集中在部委手中的定价权,健全相应的社会、行业机制,具有必要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迫切性。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相关的产业、行业领域形成,根据资源配置和市场导向情况决定的价格,维持市场活力,鼓励竞争,以实现价格的长期有序和相对稳定。

现在的问题是,价格改革被单单理解为放开价格,将定价权直接交给企业,这在很多行业领域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国家发改委此前指导地方放开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前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服务供给较为充足,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可由业委会公开招标,选聘质优价低的物业企业。

真是这样吗?《新快报》1月5日报道称,广州的停车场行业协会人士就直接宣称,“(小区)车位和停车费必涨”。底气何在呢?包括广州在内,许多城市的小区,业委会筹建比率较低,根本无法遏制物业公司、开发商单方面调整物管费和小区停车费。笔者在1月6日的《信息时报》上撰文谈到,物业公司将估算可能会引发业主大幅拒缴的价格上限,让物业费、停车费的定价趋近于这个上限,在不引发业主拒缴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的,化。物业公司赚得更多,加剧居民负担,物业服务水平也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这是推动物业费、停车费价格改革,取消相关价格管制的初衷所在吗?

很显然,价格改革不仅要以释放政府定价权、取消或部分取消价格管制为标志,同时也要注重相应的社会、行业机制建设。以国家发改委此前已经确定指导地方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定价管制为例,发改委还应会商其他相关部委,同步推进小区业委会建设,加快可以为小区业主、业委会提供评测物业服务水平和成本的中介组织建设。唯有如此,才能防止价格改革后,掀起物业费和停车费涨价狂欢,以多数人利益受损为代价,让少数人赚得盆满钵满。

发改委此次宣称,将在年内放开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电力输配价格等更为重要的多项价格的定价权。为避免放开价格,被直接执行为涨价狂欢,价格改革决策的过程必须透明公开,要披露相关行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形成情况,并允许、鼓励公众评议审查。价格改革的同时,要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和欧美国家反垄断审查的惯例,打破电力等行业事实上长期存在的大企业垄断,分拆超大规模企业,鼓励分拆后的企业开展价格竞争等多方面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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