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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拆迁队”让拆迁名副其实

时间:2014-12-25 14:52:28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知风 时评作者

河南省南阳市为开发市中心一处土地项目,迫使被拆迁户就范,近日,数人以“艾滋病拆迁队”的名义进小区骚扰居民。23日,南阳市卧龙区委书记马冰表示,他们已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此事,结果会对外公布。同时,他认定,艾滋病拆迁队绝不是由区政府拆迁办雇佣。(12月24日《新京报》)

如果是普通评论人士,对此事发表看法,确实有点拿捏不准。因为,此事的荒诞程度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然而,更让人费解的是,作为涉事的当地官方,也不能在事后及时给出真相。那么,在“河南省南阳市闹市区,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一处公交车站台上,‘艾滋病拆迁队’几个红色大字让路人侧目”的景象,是“外星人”发现的?还有“告诫居民不要和艾滋病人发生冲突,否则被感染得不偿失”的民警是“天兵天将”?

而当地官方,认定的“艾滋病拆迁队绝不是由区政府拆迁办雇佣”,更让人五味杂陈。这与其说是推卸责任,还不如说是“此地无银”——社会上的违法行为,哪一起会是政府雇佣的?其实,我对“艾滋病拆迁队”都表示怀疑,其中是不是真有艾滋病患者?但这一点不影响这起事件的恶劣程度,因为,这种下三滥手段,已经集社会上地痞流氓无耻行径之大成。

然而,我还是认为,“艾滋病拆迁队”其实算不上“绝招”。如果可以罔顾法律,将人性丧失殆尽,损人的“绝招”多得是。但那是人干的事么?因此,这不是“招数”上的“绝”,而是敢于使出来的“绝”。值得提醒的是,“拆迁”早已成了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常用词。在土地国有化的政策背景下,哪一项拆迁是个人行为?哪一项拆迁是跳过政府部门的纯商业行为?而拆迁中发生的纠纷,哪一起能与政府部门划清界限?

这就使得即使进展到动工阶段的建设项目,都可视为相关政府行为的延伸。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背景,为何当“艾滋病拆迁队”住进小区的空房后,“小区居民曾多次向南阳市梅溪路派出所报警,但民警来了之后却让居民们向政府反映,并告诫居民不要和艾滋病人发生冲突,否则被感染得不偿失”?面对如此重大的治安问题,民警还如此淡定,这才是“绝”了。

不仅如此,由于向出警的民警指认自称患有艾滋病的5男1女,当晚,“业委会主任”张振铎家朝北的窗户遭到枪击。但是,民警也只是拿走了现场的钢珠而没有下文。看上去,这么大的治安案件,还不如小区里发生了,。那么,是这件事儿不够大还是牵涉的背景太大?由此,让人吃惊的,并非有人会想出“艾滋病拆迁队”这个“绝招”,而是这种下三滥的无耻勾当,竟然会在一个堂而皇之的建设项目中出现,而且没有受到及时的规制。

或许,拆迁中双方的“斗智斗勇”一直在角逐中,但是,即使合法的利益也不能用非法手段获得。这就像谈恋爱,哪怕对方再刁蛮,也不能霸王硬上弓。特别是拆迁一方牵连到政府行为,更不能背离法律的轨道。如果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无所不用其极,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艾滋病拆迁队”让拆迁名副其实,成了像艾滋病一样难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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