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 时评作者
目前,国内对涉外婚介组织以及个体的监管,在法律上基本处于缺失状态。不得不说,这是造成目前涉外婚姻诈骗现象多发的重要原因。
近日,河北邯郸大批越南媳妇连同“媒人”同时失踪,警方认定涉嫌婚姻诈骗。近年来,越南新娘失踪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在百度上输入“越南新娘失踪”,搜索到的信息达四十多万条,足见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历史上,中越通婚长期存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越南新娘外嫁渐成潮流,台湾地区成为主要输出对象。本世纪以来,我国大陆的越南新娘逐渐增多。2008年之后则更是进入了“繁荣期”,地域范围也大大拓展。
娶越南新娘者,多数以农村大龄青年为主,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的“刚需”群体。为娶得越南新娘,他们往往花费数万。但花钱“娶”越南新娘,有可能涉及拐卖,甚至触及国际公约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运的“红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诈骗,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旦新娘失踪,迎娶者只能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娶越南新娘一般需在中介的带领下完成,这类中介因此成为跨国婚介。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然而,由于需求旺盛,涉外婚介机构大量存在,不少“黑中介”因此乘势而起。以介绍为幌子收取高额费用。更有甚者,设好圈套,收取费用之后又安排越南新娘出逃。后者性质已转变婚姻诈骗,构成诈骗罪。对此,司法机关应责无旁贷地介入。
应看到,对这些涉外婚介组织以及个体的监管,当前在法律上基本处于缺失状态。这是造成目前涉外婚姻诈骗现象多发的重要原因。此前便曾发生过客户因被骗而将中介一路追到越南杀掉的悲剧。因此,积极开展对涉外婚介的立法研究,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之中,已经刻不容缓。
对于越南新娘而言,应高度警惕以婚姻为名背后的跨国人口买卖。那些“确有需求”的群体,对此更需有充分的警醒。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包括外交部门,亦应当加强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等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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