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刘卫平的江西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刘卫平简历:
刘卫平,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万安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1977.07--1980.09 江西省万安县涧田中学教师
1980.09--1984.08 江西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4.08--1989.02 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干部
1989.02--1992.10 江西省纪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2.10--1995.11 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员
1995.11--1996.03 江西省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6.03--2001.06 江西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2001.06--2001.07 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副书记
2001.07--2003.10 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3.10--2006.05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
2006.05--2006.11 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6.11--2009.07 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9.07--2009.09 江西省纪委常委
2009.09--2011.09 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1.09--2012.07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2.07--2012.09 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
2012.09--2012.12 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2.12--2014.08 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4.09 萍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