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启鑫 时评作者
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二、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此照片引起网友讨论。今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11月2日人民网)
交警雁塔大队在随后的解释中称,西安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以一中队的整治安排为例,平均每天纠正二、三轮交通违法1.7例,纠正违法停车18.9例;每名民警每天纠处3.7例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例处罚50元,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
不难看出,这个解释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量化的任务并不重;二是如果不进行量化考核,民警的执法力度和工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本应该是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的工作职责,为什么需要从外部施加“压力”?难道“任务”完成以后,就可以对道路交通秩序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反之,则容易催生“钓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损害法律权威。
量化罚款任务单是潜规则盛行的产物,民警的工资待遇、个人前途等都与任务指标挂钩。交警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一上路就想着罚款扣车,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驾驶员敢怒不敢言,执法者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本是内部秘密资料的《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在网上曝光,原因也就在于此。
所以,针对交警雁塔大队的罚款任务表,恐怕不能只是简单地批评和纠正。一方面,这是明显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需要有人为此担责。另一方面,“潜规则”生存的土壤不铲除,谁也不敢保证罚款指标不会变着花样“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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