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 媒体人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明确: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没有良法,就不可能形成社会所有成员对于法律的普遍敬畏,法律的权威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维护。何谓良法?就是一切法律的基础,都应出于对人的价值的尊重。现实当中,还存在着立法质量不高,法律体系不够协调统一,甚至将立法当作设立和实现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的情况。解决立法弊端,让良法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石,需要改进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同时根据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全会特别提出,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体现了宪法作为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的立法宗旨。依宪治法,才能剔除劣法恶法,为法治奠定民意基础,为善治创造法律环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厉行法治,光有良法不行,还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自觉守法的执行主体。基于传统的社会架构,法治意识淡薄积弊已久,带有社会架构特征的权力架构中,同样如此。在传统的羁绊之外,转型期社会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不断生成演变的现实,又对法治精神的浸淫形成了更严峻的挑战。对权力体系中的腐败多发、朋党营私,社会中常见的犬儒功利,不仅是道德底线不断退守的结果,也是法治空悬的结果。
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仰,也是转型期社会化解诸多风险的安全保障。强化法治意识,权力体系尤应率先垂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构建了法治政府的轮廓。
“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当依法行政成为权力运行的常态后,法治成为所有社会成员遵循的信仰就将成为可能。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路线。下一步,就是在看得见的切口中,如何让所有社会成员参与其中。官民共建,是推动法治精神落地的最快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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