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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不应止于内网

时间:2014-10-23 13:29:06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袁伊文 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不必扭扭捏捏

对于新提拔官员的财产公示,加了两个严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可能导致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的改革,对此,胆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不能走回头路。

10月22日,广东省人大开始公示《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报告的,不予提任。

无疑,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公开,哪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是这部反腐地方法规的亮点。但这与公众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开,还是有相当的距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今年8月,哈尔滨市落地尝试,相应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再横向盘点一下各地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2012年9月,浙江磐安县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4名拟提拔官员,并在网上公示这些官员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收益等财产情况,引起舆论轰动。2013年5月,温州市的洞口县按县里的《关于拟任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信息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开始公示拟任用纪检干部的全部财产信息。江苏淮安市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不过公示只在单位内网上。

而这次公示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突破在于,第一,它是一部地方法规,而不再是红头文件,这意味着新提拔官员的任前财产公示,不再是“试点”,不会像之前一些地方那样因为地方领导的调任而半途而废,它将是一项常态化的措施,是反腐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其二,它是一部省级地方法规,这意味着广东将全省展开任前财产公示。

但目前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却对于新提拔官员的财产公示,加了两个严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可能导致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的改革,面临无疾而终的危局。

首先,什么叫“逐步”?如前所述,这部《草案》就是地方法规,而不是规划,就应该是立即能执行的反腐法律。如果规定为“逐渐公示”,那意味着,在立法之后还得坐等地方党委制订财产公示的时间表,这就将与反腐机制法律化的立法初衷相悖。一个“逐步”的限定,就不知道要将财产公示拖到猴年马月了。

其次,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为何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明明已经是网络时代了,一处公开就意味着全世界都知道了,官员财产公示为何还要扭扭捏捏、掩耳盗铃呢?如果只是所谓单位内网公示,只能由单位内部人来监督,那还称得上是财产“公示”吗?

从之前浙江磐安县等地的经验来看,都是把官员的财产信息全盘公布在互联网上,只是遮盖了具体的房产门牌号、私家车车牌号等信息,结果是皆大欢喜,拟提拔官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飙升,公众服气。这是通过新提拔官员的“增量改革”,来逐渐化解官员财产公示的“存量问题”。这次广东针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立法,胆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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