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办、西瓜办……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过多过滥,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各种协调机构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到底是无奈还是无能?(10月22日新华社)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尽管目前全国一次性砍掉了13万个议事协调机构,但也不能一味否定所有“协调机构”存在的意义。见到某某办、某某领导小组就要反对,这也是走向了反面极端,并不可取。在一些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重要性凸显的领域,比如在食品安全方面,设置国家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协同作战,是理所应当之举。
归根结底,当下有关协调机构的真正问题在于过多过滥,不仅设立随意性太强,职能履行也是空有其名。馒头办、西瓜办、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奇葩”频现。相当一部分协调机构的设立纯属“形象工程”,领导挂帅只是为了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而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太多推进作用。
协调机构层出不穷,一者部分领导恐怕自己也数不清“领导”了多少个办,实际上恐怕既未真正领导过,也没有真正协调过,沦为空转机构。二者,宝贵的人力物力耗费在文山会海之中,但凡要落实工作,不问实际需要就先成立各种办公室,造成机构、人员冗杂。西瓜办有了,冬瓜办要不要?馒头办有了,面条办是不是也可以有?这也办那也办的最终结果,往往是该办的没办好,不该办的倒办了,比如过度干预市场、乱发文、乱摊派等。此前引来热议的郑州“馒头办”,收取商户上千元办证费用,就是政府之手伸得太长,伸到了市场之手该管的领域里,最终导致越“办”越乱的实例。
砍掉这些徒具观赏价值、实用价值寥寥的协调机构,是从外在形式、机构设置上做出的改变,还需辅以内部机制的升级,落实依法行政。这办那办,都不如依法律来办,才能一方面避免砍掉协调机构就无人出面协调的弊端,另一方面杜绝这些机构换个马甲,重出江湖。
首先,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退出都应遵从“机构法定”原则,不能某个领导一句话就挂牌成立,而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和制度。协调机构不是不能设,而是要明确为什么而设、设立之后怎么运行、将来如何退出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常常看到不少协调机构成立的新闻报道,却鲜有获悉这些机构完成历史使命,适时退出。比如在非典发生十年之后,辽宁省才撤销了“省防治非典指挥部”,不免让人贻笑大方。此外,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行政之手要自觉管住,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事情,政府一定要设立个什么办公室越俎代庖,大可不必。
其次,完善不同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完全可以采取改革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化渠道,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解决,而不必打新设机构的主意。一可看过程,部门协作不应文来文往,开开会、签签字就了事。为督促各部门完成其法定职责,不妨探索在考核政府部门时引入协同合作指标,让与其合作过的兄弟部门来打分评价;二可看结果,若某项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未达标完成,理应追究其中合作不得力的单位,对那些守着自己一亩三分地,有困难就推有利益就抢的部门,依法问责不应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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