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鱼龙混杂的珠宝玉石市场上,一张张鉴定证书几乎是普通消费者衡量真假的,途径。但这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标注着珠宝材质质量的鉴定证书,同样存在着造假的可能。业内人士直言,有些珠宝鉴定就是印给消费者看的,商家要什么检验结论就印什么结论。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珠宝玉石交易采取第三方鉴定评价的荐信机制。然而这种鉴定的荐信机制,也是柄双刃剑,客观上容易出现为利造假、“背书寻租”的现象,并且还可以打上技术所限“走眼”的免责借口,而在交易中卖方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会沦为商家的附庸,出现“因需鉴定”的现象,而事实亦是如此。
而治本之策,则是需要进一步厘清“鉴定结果”,即鉴定证明所标示内容的法律地位与各方责任,而这些目前尚是模糊的。首先,委托的商家需对向消费者提供鉴定书所标示鉴定内容与对应珠定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严重失真的,消费者可以追究商家恶意欺诈恶意售假的民事或者行政责任;其次,强化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是恶意作假的重罚乃至入罪;另一方面是对商家以及消费者负责的民事赔偿责任,即鉴定机构对具体的珠宝鉴定的结果严重失实,导致商家被处罚被索赔、消费者被欺骗导致损失的,会面临着连带追索的法律责任。
显然,只有如此,形成多方利益的相互掣肘,才可能给珠宝行业的虚假鉴定釜底抽薪。之于监管尤其急需的,应细化珠宝行业的管理制度与机制设计,完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与质量鉴定的强制标准,让“鉴定证书”变成类似于商品的质量标签,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轨道内规制,同时加强行业的日常监管,有序引导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