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探亲假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最近有专家建议,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神秘的假期,也是一个暴露年龄的假期——不少年轻人根本没听过探亲假,更不要说休探亲假了。几十年过去了,什么都在变,探亲假这个具有时代特色的假期,也当依据当下实际进行改革与融合。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不得不说,相比其他节假日,探亲假足够慷慨——全体公民享有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年也才11天,刚超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期的一半。
“第一次听说探亲假,还是在取消的呼声中听说的。”一些网友的留言颇具代表性,因为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能够享受到探亲假的人很少。要享受探亲假,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己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且完全符合规定;二是单位性质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且单位愿意执行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休探亲假的门槛较高,若严格执行到位,很多单位甚至都难以保证正常运转。
于劳动者而言,带薪假期总是希望越多越好,但考虑到用人成本,也须在其中找到平衡。探亲假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如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的交通设施不完善,通讯技术落后,互联网也远没有现在发达,职工探望亲人的时间成本很高,这个假期的出现,是人性化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有利于鼓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如今,很多问题都不复存在了:跳槽换工作不再那么难,两地分居的情况大为减少;来回上千公里的路程,坐火车,也能打个来回;视频聊天更是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动辄再给几十天的假期,实在有些奢侈,与政策初衷也不再符合。
更重要的是,如今已经有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趋于强制性,而且将民企职工也包含在内,可以认为带薪休假包含了部分探亲的功能。因此,除了外交人员、野外作业人员等特殊人群需保留探亲假外,多数人即使没有这个假,也不会对探亲带来太大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探亲的需求虽然减弱,其他方面对假期的需要却越来越迫切。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慢慢变老,一对夫妻照顾四个老人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能够对探望和照顾父母有适当的假期安排,应当对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带来直接帮助。
所以,探亲假可以进行改革与融合,与带薪年休假合并、调整为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形式皆可探索。如此当能真正适应现实的需要,体现国家和单位对职工的关怀与善待,而不至于成为只有少数人或个别人才能享受的特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