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热点评论>正文

齐鲁晚报:悬赏“万元寻猫”岂能言而无信

时间:2019-09-24 11:55:06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们这小区,这两天因为一只不小心走丢的猫咪炸锅了!”9月22日下午,家住杭州留下某小区的周先生给当地媒体发来一条报料微信。报料人称,有业主发出寻猫启事,重酬万元寻猫,但邻居找到猫后赏金却没着落。对此猫主人回应:赏金给别人了。

  失主发出万元寻猫启事,而小区有业主“牛妈”发现了丢失小猫,并发在了业主群,失主依据这一线索,最终才将猫寻回。但失主称,她是接到了另外一个业主的通知,才得知失猫所在地点,所以已经把酬金给了别人。这样的说法尚难证实。而“牛妈”发现丢失小猫,有业主群、微信的照片作证,况且失主在事后拿了一些小礼品到“牛妈”家感谢。失主要证实有人更早发现猫,就需提供证明,比如比“牛妈”提供的更早的照片等等。但失主并没有提供,这不由让人怀疑是失主不想兑现酬金,而故意找的一个借口。

  类似寻猫、寻狗或寻失物启事、寻人启事等悬赏广告不少,但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发悬赏广告时重酬承诺,当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的要求,符合酬谢的条件,却又翻脸不认账。有人还会“温情脉脉”一点,比如给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一定报酬,但不完全兑现承诺;有的人会找借口不兑现,比如称已经有人先找到,对方不具备酬谢条件等等。这种不履行自身承诺的行为,已然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而难以兑现的悬赏广告,也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让社会诚信缺失变得更加严重。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