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热点评论>正文

北青报:儿歌被改的背后是否有著作权问题

时间:2019-09-09 10:03: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一张截图在朋友圈流传,那首,的儿童歌曲《一分钱》被改成了《一元钱》,有人感叹,时光飞逝,过去的“一分钱”与时俱进已经成了“一块钱”了,于是有人质疑这样改编经典,难道不是恶搞吗?对此,《一分钱》儿歌原作者女儿表示,不尊重自己的经典文化,随意就去丑化,并不值得提倡。

  这种改动究竟是属于一种恶搞、丑化还是与时俱进呢?从网上舆论来看,对此似乎并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在笔者来看,无论赞成还是反对,双方的观点其实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方面,作为一首传唱已久、保存了几代人童年记忆的经典儿歌,出于尊重经典的考虑,确实不宜改动。而且,歌曲所要表达并值得传承的是一种拾金不昧精神,与其具体捡到的多少钱并没有太大关系。

  另一方面,认为将“一分钱”改成“一元钱”是一种与时俱进做法的观点,恐怕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任何道理。在现实生活中,像“一分钱”这样的分币,确实已十分罕见,或许正像有网友指出,“现在的小朋友,不用说捡,恐怕都没见过一分钱”……

  在这种背景语境下,将不容易见到“一分钱”改成小朋友更熟悉的“一元钱”,或许更有利于让儿童在传唱时建立更强的代入感,更好地体会拾金不昧精神。在此基础上,将“一分钱”改成“一元钱”视为恶搞丑化,恐怕是有些言过其实了。

  针对上述“一分钱”被改成“一元钱”现象,笔者以为,更值得关注的或许并不是这一改动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这一改动在著作权角度是否合法、是否充分尊重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像《一分钱》这样的音乐作品,原作者事实上是拥有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在内的一系列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利。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出版者、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意味着,如果在未经原作者或其继承人同意、许可的情况下,歌曲《一分钱》便随意被改成《一元钱》,事实上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利。

  很明显,如果能充分厘清“一分钱”被改成“一元钱”背后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那么在此基础上接下来,实际上也有助于更好地回答这一改动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其中确实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那么,这一改动即便属于与时俱进、没有恶意的,恐怕也是不行的;如果其中并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即没有什么合法性问题,那么对于这种并没造成什么严重消极后果的改动、改编,恐怕也就无需太过苛责、上纲上线了。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