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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探针盒子“盗号”主要缘于违法成本太低

时间:2019-08-30 10:50: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种WiFi探针盒子,这种盒子能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用户手机MAC地址,并将其转换成用户手机号。将近半年过去了,一些商家仍在网络商城中售卖此类WiFi探针盒子,并均表示此类盒子可以采集周边用户的手机号码,用于“精准营销”。(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公众对不法之徒不择手段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早已见惯不惊,但一个小小的探针盒子就能精准便捷地完成对他人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的采集,还是令人惊悚。尤其是在被誉为“消费者维权盛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后,探针盒子的非法兜售不仅没有任何收敛,反而还在市场上更加横行,让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的“裸奔”有了更多惶恐和忧虑。

  利用探针盒子精准采取他人隐私信息,不仅缺德,也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这种不法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所导致的名誉受损或者财产损失,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遭受的财产损失。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在遭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这种行为也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时日不等的拘留和500元罚款等处罚规定,并设置了拘留和罚款可并处的规定。显然,用探针盒子采集他人隐私信息,已僭越了法律底线,理当依法受到制裁。

  遗憾的是,法律泾渭分明的禁止性规定,并未能阻止不法之徒用探针盒子觊觎他人隐私信息的不法行为。究其根源,除了贪婪诱发的铤而走险之外,症结之一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了具体处罚规定,但,处罚不过是500元罚款以及10日行政拘留,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相比于非法所得是严重不对等的。违法成本低廉与非法获利巨大之间的不对等,必然会让那些企望通过觊觎他人隐私信息而大捞特捞的不法之徒,因没有切肤之痛更加底气十足。

  更重要的是,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兜底,不仅间接降低了违法成本,也让一些受害人不愿主动依法维权,无形中助长了不法之徒用探针盒子非法采集他人隐私信息的嚣张心态。受害人的主动维权,往往是遏制不法行为的有力利器,然而,就目前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采集的维权而言,受害人不仅面临着取证难等诸多掣肘,也面临着维权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的尴尬,致使一些受害人不敢轻言依法维权。

  如果违法的赔偿金额能够大幅提高,受害人必然会对依法维权信心十足。如此既可以增强受害人依法维权的主动性,又可以间接提升不法之徒的违法成本,不失为一举双赢的优选。

  遏制探针盒子非法采集他人隐私信息乱象,必须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一方面,监管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要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规定,始终常态化地对这种不法行为保持高压威慑态势。另一方面,在不能立即修法的情况下,可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种不法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倒逼不法之徒慑于高昂代价而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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