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我们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和界定,或将得到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在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应用走向线下,从打车到外卖、从网购到旅行……尽管生活体验更加便捷,但在海量数据中,信息保护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在这方面,技术手段要跟上,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刻不容缓。
把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纳入法定个人信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当前,个人信息的范围在一步步扩大,相比传统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电邮地址、行踪信息等更易获取,也更易泄露。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明确,一方面有警示之效,使每个人对此高度重视、提高防范。另一方面还有惩恶之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明确标准,使不法者难逃制裁。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越细致越见成效。因为个人信息很多时候就表现为一串数字、一个地址,看上去都是小事,造成的后果却一点不小,可能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不胜其扰;可能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造成的巨大损失;更可能是互联网这个公共空间的失序失和。把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织牢织密,就是要从这些细节处、隐患处着手,查找短板、堵住漏洞,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网络空间成为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