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救援车辆被拦”。近日,浙江民安救援,称,救援车辆在永嘉执行完任务拿着“浙江省高速公路网通行车辆免费凭证”,下高速却仍被要求交费。温州绕城高速公司称,只对军警车辆免费通行。出于人道考虑,高速公司方面垫付了过路费。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社会应急力量具有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展开等优势,是完全自发的民间义举,已经成为我国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这种充满爱心的力量,我们应该尽力尊重和支持,而不是以规定为由设置障碍。否则,不仅会耽误救援,而且让人心生寒意,打击社会热情。遗憾的是,献爱心被泼冷水,并不是该救援,独有的遭遇。去年,河南一救援队在广东完成应对台风“山竹”的救援后回程途中,出示相关证明仍被湖南收费站要求缴费;更早在雅安地震期间,山东一救援车队经过河南高速管理收费站也被阻拦。此外,物资车、救护车在高速公路上“节外生枝”的新闻,也并不鲜见。
没有人否认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利,但收费也得讲道理、守法律。该案例中,收费站方面强调了“垫付”一词,看起来很有同情心、也够人道,但其实隐含了收费行为合法合规的意思。然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免收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通行费是于法有据的。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时,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今年3月,针对国内没有建立统一应急救援车辆免费通行制度等,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还专门印发通知,规定一律免费通行。因此,当地收费站强调“只对军警车辆免费通行”,是否反映了个别人员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到位、执行打折扣?
为何政策意图和贯彻执行之间会有落差?一种可能是,收费站不是不清楚免费通行的政策,只是不肯放弃自己的利益。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流向并不透明,根据央视等媒体报道,相当一部分路政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而“靠路吃路”,不仅对收费问题锱铢必较,而且热衷于卡点设站、上路罚款。当然,这不是指责所有收费站必然存在这些问题,但有的收费站对救援车辆雁过拔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必须进一步打通政策衔接,遏制个别收费站的利益冲动。对不涉及跨区域救援的,应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出面,打通政策落实。此外,还可以效仿取消省级收费站等,更大程度应用ETC,减少类似无谓的争议。
自发的社会救援更可贵。过去,整个社会的救助体系,更多地靠政府承担或组织,这样固然更有效率,但也存在不小的隐形成本。允许并且鼓励社会自发参与救援,有利于更好地配置社会资源,有利于激发“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责任感。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应急体系越来越好,民间组织热情持续高涨,作用日益明显。面对这种趋势,我们应该全力创造条件,鼓励社会救援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在相关部门数次发文支持免费通行的语境下,像“救援车辆被拦”这类事情,实在荒谬,不应该发生,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整改,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