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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揭穿“诈捐”事件不能总等网友曝

时间:2019-06-20 10:52: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初,杭州市萧山区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确诊胃癌,此后不少网友转发、捐款。6月中旬,有人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情况。水滴筹展开全面调查。目前筹款人已删除社交平台上的“炫富”内容,承诺将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还。(《北京青年报》6月18日)

  在网络,平台向社会发起求助,在常人看来,总该是穷尽自身各种手段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选项。父亲生病,要给治,那是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一边买跑车、出国游、购买奢侈品,一边却把自身应尽的义务转嫁给他人和社会,实在说不过去。

  隐藏真实财产情况求助筹款,被发现了,大多只是以道歉、退款收场;而若不被发现呢?就像这次涉事女子要是不在社交平台“炫富”,很可能就真金白银落袋为安,揩了爱心人士的油。

  民政部等机构颁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求助,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去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三家平台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要求求助人就病人患病情况及个人、家庭财务情况(主要为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信息)作说明。

  病人病情及所需医疗费用,尚可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由平台方进行形式审查,可要切实审核求助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情况,平台却是无此能力的。

  求助人在网络,平台发起求助,是基于特定事由:家人患病而担负不起医疗费;而爱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予以捐款,也就是一种附义务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求助人义务之一,是证明病人确实患病;之二,就是说明真实财务状况,让渡财务信息隐私,以便平台进行切实调查审核。

  当然,有人患病待治,刻不容缓,没必要等平台方的财务情况调查结束,才准启动筹款。可以准许求助人发起求助后同步进行调查。如果查出其涉嫌隐瞒真实情况,再追回善款不迟。此外,有些人并非存心诈捐,虽然有房有车,但就是没有钱;也可由其作相应情况说明后,先行筹款,作为向爱心人士的借款;待腾出手来,变现相关资产后,再通过平台退还给爱心人士。

  由求助人向平台出具财务查询委托书,再由平台做调查,貌似会加大平台运行成本。但是,相比于一些人钻了网络筹款空子“诈捐”,相比于经网友曝光再退款的折腾,这种制度层面的查漏补缺,哪怕会加大平台运行成本,也是现实需要。

  不能让一些诈捐事件的露馅,总是等着“网友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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